标准号 Standard No. | 中文标准名称 Standard Title in Chinese | 英文标准名称 Standard Title in English | 状态 State | 备注 Remark |
GB/T 5008.1-1991 |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 | Lead-acid starter batteries--Technical conditions | 废止 | 2005-08-01废止,被GB/T 5008.1-2005代替 |
GB/T 5008.1-2005 |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 | Lead-acid starter batteries technicat conditions | 废止 | 2005-08-01实施,代替GB/T 5008.1-1991,2013-07-01废止,被GB/T 5008.1-2013代替 |
GB/T 5008.1-2013 |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: 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| Lead-acid starter batteries - Part 1: Technical conditions and methods of test | 现行 | 2013年第2号公告 |
GB/T 5008的本部分规定了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等内容。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12V,供各种汽车、拖拉机及其他内燃机的起动、点火和照明用排气式(富液式)铅酸蓄电池(以下简称蓄电池)和阀控式(有气体复合功能)蓄电池。本部分不适用于作为其他目的的蓄电池,例如:铁路内燃机起动用蓄电池。
Test Requirement 测试要求:
范围
规范性引用文件
术语、符号
容量
低温启动能力
充电接受能力
荷电保持能力
电解液保持能力
循环耐久能力
耐振动性
水损耗
干式荷电蓄电池启动能力
干式荷电蓄电池在未注液条件下贮存后的启动能力
气密性
耐温变形
封口剂
贮存期
试验方法
检验规则
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标准 / Standard | 项目/参数 / Test Items | 检测标准(方法) / Test Method tecert.com |
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/T 5008.1-2013 | 容量试验 |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/T 5008.1-2013 5.4 |
低温起动能力 |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/T 5008.1-2013 5.5 | |
充电接受能力试验 |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/T 5008.1-2013 5.6 | |
荷电保持能力试验 |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/T 5008.1-2013 5.7 | |
电解液保持能力试验 |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/T 5008.1-2013 5.8 | |
循环耐久能力试验 |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/T 5008.1-2013 5.9 | |
水损耗试验 |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/T 5008.1-2013 5.10 | |
耐振动性能试验 |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/T 5008.1-2013 5.11 | |
干式荷电(或湿式荷电)蓄电池起动能力试验 |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/T 5008.1-2013 5.12 | |
气密性 |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/T 5008.1-2013 5.13 | |
干式荷电(或湿式荷电)蓄电池在未注液条件下贮存试验 |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/T 5008.1-2013 5.14 |
Sample Size 样品数量 / 送样规格:32pcs
Lead Time / TAT (Turn Around Time) 测试周期:常规服务 Regular service 7-9 working days
Report Summary 报告摘要:
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1:
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自动电饭锅等34种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
国市监质监函〔2019〕69号
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
本次共抽查了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黑龙江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等20个省、直辖市249家企业生产的291批次蓄电池产品。
本次抽查依据GB/T 5008.1-2013《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》、GB/T 22473-2008《储能用铅酸蓄电池》、GB/T 22199.1-2017《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:技术条件》、GB/T 32620.1-2016《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:技术条件》、GB/T 7403.1-2008《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:技术条件》、GB/T 23638-2009《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》、GB/T 19638.1-2014《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:技术条件》、GB/T 19639.1-2014《通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:技术条件》等标准的要求,对蓄电池产品的容量、-18℃低温起动能力、充电接受能力、耐振动性能、耐振动能力、2hr容量、-15℃低温容量、大电流放电、大电流放电特性、能量密度、低温容量、镉含量、安全性、过充电、额定容量、不同温度下容量(-20℃)、峰值功率、耐高电流能力、材料的阻燃能力、快速充电能力、10小时率容量、20小时率容量、27分钟率放电、电解液保持能力、1小时率放电、低温放电容量、低温起动能力、防爆能力、防爆性能、高倍率放电性能、最大放电电流等3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抽查发现有3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,涉及到容量、-18℃低温起动能力、充电接受能力、耐振动性能、2hr容量、-15℃低温容量、大电流放电、能量密度、低温容量、镉含量、额定容量、不同温度下容量(-20℃)、峰值功率、耐高电流能力、材料的阻燃能力、20小时率容量、27分钟率放电等项目。
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2:
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
2017年第5批,共抽查了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等2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159家企业生产的218批次蓄电池产品。
本次抽查依据GB/T 5008.1-2013《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》、GB/T 5008.2-2013《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: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、标记》、CB/T 4319-2013《船舶起动用铅酸蓄电池》、GB/T 23638-2009《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》、GB/T 7404.1-2013《轨道交通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:电力机车、地铁车辆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》、GB/T 7404.2-2013《轨道交通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:内燃机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》等标准的要求,对蓄电池产品的20小时率容量、低温起动能力(-18℃)、充电接受能力、耐振动性能、镉含量、安全性、容量、低温起动能力、10小时率容量、大电流放电、低温放电容量、防爆性能、5小时率容量、常温起动能力、高倍率放电性能、2hr容量、大电流放电特性、-15℃低温容量、耐振动能力、防爆能力、额定容量、-20℃容量、快速充电能力、耐高电流能力、材料的阻燃能力、大电流耐受能力、安全性能、10h率容量、低温容量、振动试验、120h率容量、1小时率容量、27分钟率放电、最大放电电流、30分钟率放电等3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抽查发现有1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,涉及额定容量、10小时率容量、-20℃容量、低温起动能力、充电接受能力、镉含量、材料阻燃能力项目。
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3:
2016年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
2016年抽查了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北、河南、江西、四川、广东、天津、福建、湖北、湖南、云南和重庆等15个省(市)217家企业生产的217批次产品,包括起动用铅酸蓄电池、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、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和牵引用铅酸蓄电池。
本次抽查依据GB/T 5008.1-2013《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: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》、GB/T 5008.2-2013《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: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、标记》、GB/T 22199-2008《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》、GB/T 7403.1-2008《牵引用铅酸蓄电池》、GB/T 18332.1-2009《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》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进行了检验。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抽查主要对样品的容量、低温起动能力、干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、耐振动、电解液保持能力、气密性共6个项目,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主要对样品的2hr容量、充电接受能力、过放电、-15℃低温容量、安全性、耐振动、防爆能力等9个项目,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主要对样品的容量、高倍率放电性能、封口剂、密封性能4个项目。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主要对样品的3小时率容量、高倍率放电、低温容量、安全性、耐振动、防爆能力等8个项目。抽查结果显示,检出3批次产品不合格,其中,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容量:共有1个批次的产品低于标准的要求,单项合格率为98.5%,低温起动能力:共有1个批次的产品低于标准的要求,单项合格率为98.5%。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;-15℃低温容量:共有2个批次的产品低于标准的要求,单项合格率为98.2%。
Supervision Notes 监管摘要4:
铅酸蓄电池(起动用、电动助力车用)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
2013年第二季度,共抽查了河北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重庆、四川等13个省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铅酸蓄电池(起动用、电动助力车用)产品。
本次抽查依据GB/T 5008.1-2005《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》、GB/T 5008.2-2005《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产品品种和规格》、GB/T 5008.3-2005《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端子的尺寸和标记》、GB/T 22199-2008《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》等标准的要求,对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的标志、最大外形尺寸、容量、低温起动能力、干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、耐振动、电解液保持能力、气密性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;对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的标志、外形尺寸、2hr容量、大电流放电特性、充电接受能力、过放电、-15℃低温容量、开闭阀压力、安全性、耐振动、防爆能力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抽查发现1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,涉及容量、干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、低温起动能力、2hr容量、充电接受能力、过放电、-15℃低温容量、防爆能力、标志项目。